美术作品登记是指将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的信息记录在官方机构,以确认和证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和存在。这一登记行为本身并不直接赋予作品新的权利,而是提供了一种官方的、公共的证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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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图作品登记是指设计图的创作者或持有者将其设计图作品向版权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以获得法律保护和证明其著作权的行为。设计图作品登记的主要目的是明确作品的权属关系,防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确保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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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作品登记是指著作权权利人自愿将其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以此作为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证明制度。文字作品登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解决因著作权归属引起的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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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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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计算机软件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通常语境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被简称为软件著作权、计算机软著或者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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