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必读:双软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发表于: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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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优企服

我国在国家发展中确立了计算机软件产业的重要地位。为鼓励软件行业发展国家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使企业能够享受两项税收优惠政策,大大改善我国软件企业的发展环境,同时,为了识别真正的软件企业国家也规定,必须获得软件产品证书,通过国家软件企业可以享受免税、关键支持等优惠措施。

双软企业有两个证书:一个是软件作权证书;一个是软件企业证书。双软认证";是指软件企业的别和软件产品的注册。让我们来看看如何深圳双软申请,享受哪两项税收优惠政策:

一、识别条件:

(1)2011年1月1日以后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2)签订劳动合同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人数不得低于当年企业月平均员工人数的40%,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员工人数的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在此基础上开展经营活动,当年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企业销售(经营)总收入的6%;其中,中国企业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60%;

(4)软件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经营)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销售(经营)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经营)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5)主营业务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具有省级软件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颁发的检测证书和软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6)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建立符合集成电路或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提供有效运行的工艺文件记录;

(7)具有适合软件开发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持环境。

二、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发展,促进我国信息化建设,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1)一般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己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实际增值税负担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5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统一调整为16%)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本地化后销售,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退税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进口软件产品的重新设计、改进和转换,不包括进口软件产品的汉字化处理。

(3)纳税人委托开发软件产品,授权受托人征收增值税,授权委托人或双方共同拥有的增值税;国家版权局注册后,纳税人转让其销售时的作权和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三、软件企业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2〕27号)

(1)合格的软件企业自2017年12月31日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到期(以下简称两免三减半)。

(2)国家规划布局中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不享受免税优惠的,可以减税10%。

(3)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由企业专门用于软件产品研发、扩大再生产、单独核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从总收入中扣除。

(4)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员工培训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单独核算并扣除。

(5)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企业外购软件,可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计算,折旧或摊销年限可适当缩短,最短2年(含)。

自2018年1月1日起,新的软件企业所得税政策尚未出台。合格的软件企业自2017年12月31日起计算优惠期,享受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