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常见问题解答

发表于: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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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优企服


成功申请成为深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但能拿到资金的补贴、税收的优惠,还可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品牌价值,这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好处非常的多。但是在高新企业认定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很多问题。优企服小编总结了常见的20个问题并进行解答,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公司规模比较小可以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吗?
答:可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上并没有限制规模的条款,相反,在企业成长性指标上比大企业更具优势。


2.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知识产权必须达到什么条件?
答: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以下条件即可:发明专利2项,或者7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7项软件著作权专利。


3.事业单位能否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于行业领域是否有要求?
答:只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的单位均可以申请认定,包括事业单位。对于行业领域没有要求。


4.企业对知识产权拥有5年以上独占许可权,是否可以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答:不可以。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取消了“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


5.如果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未成功,下一次申请时,使用过的Ⅱ类知识产权还能继续使用吗?
答:可以。


6.知识产权在第二次使用时,评分分值是否会与第一次使用有所不同?
答:知识产权的评分只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5项相关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不会因使用次数受到影响。


7.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其知识产权有效期发生变化,是否还算有效专利?
答: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应保证所使用的知识产权有效期要能包含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3年有效期。如果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知识产权提前失效了,则不再属于有效专利。


8.企业同期总收入中是否包含营业外收入中的政府专项资金收入?
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企业同期总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范畴计算,不征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及财税[2008]151号文和财税[2011]70号文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最终确定。如果政府专项资金收入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并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则可不列入企业同期总收入,反之则需列入。


9.“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这个183天是自然日,还是工作日?
答:自然日。


10.临时聘用人员包含劳务派遣人员吗?
答:不包含。


11.失败的研发活动是否可以进行归集?
答:只要是研发活动,不管是否成功,都可以进行归集。


12.视同销售能否算做企业的销售收入?
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等文件的规定进行确认。


13.“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具体是指什么?
答: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例如:众创空间,检验检测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


14.多个成果转化成一个产品或服务,能否算做多次转化?
答:几个成果转化的就计算转化几次,但同一成果转化不同产品或服务只能计算一次。


15.技术诀窍是否能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依据?
答:不可以。


16.刚刚注册成立满一年的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性指标得分如何计算?
答:按0分计算。


17.企业近三年净资产和销售收入为负值,如何计算企业成长性指标?
答:负值按0计算。


18. 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企业是否都可以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答:都可以。


19.市、区奖励可以同时拿吗?
答:可以的,企业只要认定成功后市与区的奖励都可以拿,不过都是次年才可以到账。


20.所得税优惠是次年才能享受吗?
答:不是的,认定成功当年即可享受所得税优惠,为企业大大减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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