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全国税收大督查开始了!涉及全国18个省市!

发表于: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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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优企服


全国性税务稽查开始!涉及18个省市!

7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督查公告,将于2021年7月19日-7月28日组织开展税收重点工作督查,对天津、河北、内蒙古、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贵州、甘肃、大连、宁波、厦门、青海等省(区、市)税务局开展实地督查。
2021年税收重点工作督查主要围绕减税降费及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方面开展。
本次全国性的税收稽查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国务院在2021年6月发布的《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所揭露了有关金融、虚开发票、财政返还等乱象。


主要稽查目标

税务总局和17省市税收征管及其他相关情况的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和地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新出台实施40项减税降费政策,明显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有力推动了保市场主体目标落实。
但具体执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涉税涉票问题依然存在。共发现偷逃税款等问题线索9起,涉及金额18多亿元。
多发生在汽车销售、农产品采购、高收入群体个税缴纳等领域。
有的企业跨省联手,通过虚构业务、串通定价等,短期内虚开大量发票抵扣税款并随即注销;有的高收入人员恶意出让转移资产,逃缴高额个税。而本次全国大稽查的主要集中在三个方向:

1、税费优惠政策是否全面落实
据数据统计,全国36个地区、共计1.19万户企业尚未享受到税费政策,共计108.16亿元,97户未及时享受优惠10.04亿元;12省41家单位违规收取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托行政资源转嫁费用1.87亿元;13省和24户央企向中小企业等多收电费、少减免房租8635.78万元。

2、违规返还税款
据数据统计,15个省市以财政奖励等名义返还税款238.73亿元,返还比例大多为地方分成收入的90%以上,造成了大量财政收入流失。

3、违规征收
据数据统计,20个地区在应税事项未发生、缴税时限未到期等情况下,向111户企业多征预征税费29.9亿元;21个地区通过直接出台政策、作为工程款支付前置条件等方式,向1081户施工企业预征税款9.38亿元,给企业造成了大量负担。
审计署提出,要落实好今年2.8万亿元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督促去年2万亿元直达资金和3.75万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结转资金尽快形成实物量。

当前一些基层财政支出压力加大,要抓紧清理和规范部分地方违规返还税收行为,避免财政收入大量流失影响财政可持续性。


双随机、一公开,取消固定税管员

到2023年,我国将基本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税务监管体系,实现由票管税向数控税的分类精确监管的转变。
所谓的“双随机、一公开”指的是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
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并且采取了三大措施,杜绝舞弊的发生:

1、取消固定税管员
全国已有不少地方取消了税管员制度,取而代之则是电子税务局、微信税务局等互联网平台办理,即便是上门办理的业务,只要在前台提交,税务部门通过后台流转处理,效率提升!
而且,没有了税管员,遇到问题想“打点”都没有机会了!直接将贪污舞弊的口子堵上!

2、以数治税
“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的转变,四个金税时代即将到来!
在大数据强大监控下,企业数据日益透明化,再加上金税四期采用了云端大数据库进行计算及评估,通过互联网把工商、税务、社保、公安、质检、统计局以及银行等等相关部门,全网打通,一号连控,监管企业所有税收管理,让违法者无所遁形。

3、“信用+风险”的监管新体制
高薪人士注意!对于个人的监管我们之前的文章也说过,有兴趣的可以看一下:《个人监控来了?2021年,税务机关将对个人税务进行监控!》
在大数据时代,税务机关利用金税三期系统,将收集到的所有信息归纳成为个人涉税档案,为每一个人建立一份税务管理的档案。
而税务机关也会把个人分为三大类,第一大类是高收入人士,第二大类是高净值人士,第三大类是一般人士,税务机关对高收入人士、高净值人士会特别加以留意,特别加以关注。
同时税务机关会使用大数据对涉税信息进行扫描、分析和识别。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扫描分析,判断合理性,然后发现是否有异常。
结合之前的文件来看,2021年税务机关一定会加强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与监管,依法严厉查处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平台。
加强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关联交易等手段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防范,强化防范机制建设,强化依法防控和监督检查。

对“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行为进行精准有效的打击,确保国家税收安全。